裝修合同中有什么貓膩 裝修合同常見霸王條款
裝修合同中常見霸王條款不看后悔一輩子!裝修是個技術活兒,而裝修前與裝修公司簽訂裝修合同,也不是件輕松的事兒,這其中涉及到很多的細節問題,稍不注意,就容易吃虧上當。下面小編整理了裝修合同中常見的7條霸王條款,看看裝修合同中有什么貓膩,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。
1、保修期嚴重縮水
有些合同中保修期籠統寫成保修一年或兩年。按照國家規定,住宅室內裝修裝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為兩年,有防水要求的廚房、衛生間和外墻面為五年。對于未明確保修期或保修期縮短的情況,消費者要提出并協商更改。
裝修合同簽訂
2、偷換責任概念免除保修責任
有的裝修公司單方規定,消費者在多少天內未結清工程款,將失去免費保修資格,其實這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。建議業主在簽訂合同前就與裝修施工方協商,把相關事項寫明。
3、加額外條款蒙騙消費者
有些合同規定,施工過程中消費者減少施工項目,需支付該項目減項費,或者規定施工方在施工過程中擁有使用房屋的權利等條款。在簽訂合同前就應對這些細則進行協商,施工中,施工方只有對房屋施工的權力,無房屋使用權。
4、將納稅義務轉嫁給消費者
有的合同規定,如果消費者索要發票,就要承擔稅額,該施工方明顯有故意逃稅的嫌疑。消費者有權索取發票,而且也提倡以發票作為維權依據。
裝修合同有什么貓膩
5、工期規定暗藏貓膩
例如,“工期自開工之日起60個工作日竣工。”根據《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(示范文本)》的解釋:“工期應為協議條款約定的按日歷總天數(包括一切法定節假日在內)計算的工期天數。”
6、工期預付款套牢消費者
有的合同規定,施工預付款開工前支付一部分,施工進度中途支付第二部分,施工結束驗收后支付余款。此處“施工中途”沒有確切定義,若出現爭議消費者較被動。
裝修合同、發票
7、室內環境質量不寫入合同有隱患
90%合同沒有對室內環境質量(如空氣等)確定具體標準。裝修人可以委托有資格的檢測單位對空氣質量進行檢測。對于這些合同條款,不僅要按范本簽訂,還應標明施工進度具體指哪個階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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